来源:西安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lawjccd.com/ 时间:2021-10-18 11:10:02
家庭暴力是婚姻情感破裂的主要原因。夫妻双方因家庭暴力离婚的,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是错误的一方,受害方是无辜的一方,无辜的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民法典如何申请因家庭暴力离婚的赔偿?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民法典中遭遇家暴离婚如何申请赔偿
遭受家庭暴力而离婚的,受害方可以与对方协商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二、家庭暴力伤情鉴定程序
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3、受理立案。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4、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5、书面通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基本案情】
原告阮某与被告万某于2009年9月通过网络相识,2010年5月21日在昆山市民政局登记结婚,2011年11月20日生育一子阮小某。婚后,阮某、万某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13年3月至2014年7月,万某四次以被阮某殴打为由报警。2014年7月4日,阮某因殴打万某被昆山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九日。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被告主张存在家庭暴力并要求损害赔偿的请求,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等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综合被告向本院提交的报警记录、医疗病历、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书写的材料等证据,可以认定被告对原告存在殴打的行为并致原告受伤,虽然原告称打被告系事出有因或属误伤,但原告并未向法庭提供足够的证据,且原告曾因殴打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故本院认定原告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并对被告要求损害赔偿的请求予以支持。本院综合考虑家庭暴力的时间、次数、造成后果等因素,确定原告赔偿被告1万元。
据此,法院判决:准予原告阮某与被告万某离婚,原告阮某赔偿被告万某1万元。同时,法院还对婚生子阮小某的抚养以及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了裁判。
一审判决后,原告阮某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5月13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无过错方不论是原告或是被告,均可在提出离婚诉讼或应诉时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本案被告万某在答辩中提出要求原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并提供证据证明其受侵害之事实,阮某虽极力否认并淡化其暴力行为的严重性,但未能提出反证,故法院最终认定阮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并判令阮某赔偿万某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六十四条明确了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为“谁主张,谁举证”,而涉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因家庭暴力发生于夫妻之间,具有隐蔽性,受害人客观上难以举证,因此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可采用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的原则,由无过错方对侵害事实进行举证,无过错方完成该举证后,由对方承担起并非侵权行为人的举证责任,如无法证明,法院可推定其为侵权行为人。另,在发生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应及时报警或向他人求助,如果身体遭受暴力伤害,应第一时间去医院检查治疗,并保留相关验伤报告、鉴定结论等,以待日后作为证据使用。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家庭暴力受害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